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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评价方式

2019-01-15

  10月25日开幕的第13届北京文博会发布了《2017-2018年度IP评价报告》,是国内首个以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共同评价文化IP的研究报告。这对于正在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文化产业来说,具有指向标的作用。
  IP是目前全球认可的文化发展理论,它对于塑造文化符号并扩大其影响有着非常成功的实践。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对于IP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IP的市场价格飙升。但对于到底什么是IP、如何评价IP一直存在激烈讨论和不同结论。这一方面导致了价格体系的混乱,更重要的是将IP建设引入到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道路上。
  比如,认为IP就是“知名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知名度”既可以利用购买“水军”实现,也有很多人通过不良炒作吸引眼球,其中相当多的“爆点”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再比如,行业内较多认为用户量是评价IP的主要标准,于是产品生产者不择手段通过“刷量”等方式打造虚假用户下载量、播放量,从而获得投资等资源。
  明确IP定义及其评价标准,显然对于端正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意义。IP评价问题,也反映目前整个文化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其实早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曾提出, “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但是从目前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情况看,较多还是以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的数字评价文化发展,或者以专家观点进行主观评价。到底如何获得“群众评价”,并且以此为第一标准建立“科学评价标准”,始终没有理想结果。
  《2017-2018年度IP评价报告》是一次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尝试,但就如何从文化价值、产业价值两个角度全面评价文化,还是可以有所启发。
  首先,它通过用户的网络评论观察“群众评价”,并给予量化结果。这种量化并非基于市场取向,比如将“杀人真多”、“好污”引发的“真好看”判定为负面。其次,即使对于产业数字,也通过用户量和用户时间组成的“用户总人时”来衡量,通过经纬两个标尺、避免仅用用户量来进行评价。
  众所周知,互联网给中国的文化生产方式和运营模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根据报告统计,腾讯以110个产品成为中国最大的IP持有者和建设者,排名第2到第5位的也全部是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文化符号建设需要的主要舞台。
  面对这样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不能仅靠监管和围堵,而是可以充分利用标准和评价进行积极引导。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少数企业能够自觉进行转向,比如腾讯就从“泛娱乐”升级到“新文创”,希望通过以IP构建为核心的文化生产方式,“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
  新时代的中国需要新的文化生产方式,科学评价文化产业发展也迫切需要从宏观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和理论重构,更需要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的尝试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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