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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的美学特征

2018-11-20

  音乐美学是按照美学的规律,研究“音乐美”的学问。它从根本上解释音乐美学的本质与规律,探讨音乐美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挖掘音乐美学的现象和逻辑,寻究音乐美学的形态与范畴。
  音乐通过音符的自由结合来抒发人们内心情感的变化。它诉诸听觉,可以直达心灵,以其自身魅力,丰富人的思想境界,培养人的审美情趣,塑造人的高雅气质。作为一种古老的艺术,音乐以其独特的美学特征和巨大的艺术魅力,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
  音乐美学是音乐学与美学相互交叉结合而产生的一门研究音乐艺术美学特征与审美规律的基础性理论学科,它按照美学的规律,研究“音乐美”的学问。它从根本上解释音乐美学的本质与规律,探讨音乐美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挖掘音乐美学的现象和逻辑,寻究音乐美学的形态与范畴。评判音乐艺术的美学成就,需要有一个相对客观的审美评价标准。音乐艺术美学的评价标准主要表现在 “真、善、美”。
  音乐艺术美学特征的具体呈现
  音乐艺术内容的抒情性。直接而强烈的抒情性是音乐艺术最重要的美学特征。著名钢琴家李斯特说:“音乐之所以被人称为最崇高的艺术,主要是因为音乐是不假任何外力,直接沁人心脾的最纯的感情的火焰。”音乐是由音符组成的最擅长表达情感的艺术,音乐内容表达人们丰富而又细腻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可以直达人们心灵深处,感染和净化人的灵魂。音乐是通过变化莫测的旋律、松弛有序的节奏、轻重缓急的速度、高低强弱的音调、顺序变化的音色等音乐所独有的艺术语言来表达各种不同的情感。这种情感表达的特殊性是其他任何艺术所不具备的,《毛诗序》说“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其他艺术形式往往也需要借助音乐来抒发感情。影视背景音乐、话剧配乐、舞蹈伴奏等,这些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情感,常借助音乐来发挥独特的抒情作用。
  音乐艺术形式的节奏性。流动的鲜明的节奏性是音乐艺术最基本而独特的美学特征。音乐的情感内容是通过音乐的形式来表现的,而音乐的艺术形式是由变化的旋律、规律的节奏、丰富的和声、多样的音调和对称的结构等多种音乐元素构成的,可以说节奏是音乐艺术形式最基本的组成要素。音乐的节奏包括音调的高低轻重、韵律的抑扬顿挫、节拍的长短强弱等形式,它们是音乐旋律的骨干,可以把情感的始动、酝酿、发展、高潮、跌宕等运动过程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从而增强音乐的表现力,使音乐旋律优美动听。所以,节奏是“音乐的生命和灵魂”,是音乐创作应当遵循的基本美学法则,只有把音乐的形式美和内容美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真正的音乐美。
  音乐艺术形象的描写性。非直接的朦胧的描写性是音乐艺术的另一美学特征。所谓音乐形象,是形成于创作者、表演者和欣赏者头脑中,通过音响作用于人的听觉,使人产生联想,在头脑中形成的艺术形象。音乐不像绘画,可以提供可视性画面,它不直接展示现实空间,没有具体的概念和清晰形象。音乐形象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上,由旋律、和声、曲调等不含确切意象的音响构成,是人们对现实情感体验的表现,具有间接的朦胧的描写性。音乐的这种描写性,是通过比拟、象征、暗示等艺术手法,表达创作者的情感世界,唤起听众的艺术想象和情绪记忆,间接地获得较朦胧的视觉画面,使听众产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审美享受,使人们在想象中品味音乐的艺术美感,使音乐形象的内涵得到不断深化、升华和再造。
  音乐艺术再现的表演性。“二次创作”的表演性是音乐艺术独有的美学特征。所谓音乐的“二次创作”,是指任何一首音乐,首先由作曲家作词作曲进行第一次创作,然后通过歌唱家演唱及演奏家演奏等二次创作,才可以体现其艺术价值,发挥其“寓教于乐”的艺术使命。波兰音乐理论家丽莎指出:“属于音乐的特殊性的,还有作品与听众之间的中间环节,即表演,它具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规律,具有自己的美学价值。”音乐表演性的核心价值是创造,音乐的二次创作,无论是演唱还是演奏,要深刻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和想要表现的思想,通过个性化的演唱和演奏风格,完美地演绎、表达作品的独特内涵和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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