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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7-02

各省(区、市)教研室,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为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改革开放30年和新课改以来学校艺术教育理论研究成果与教学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提高我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协调发展,《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和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和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共同举办 “2009年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寄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09年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方案
  2.“2009年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申报表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
《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
   2009年2月16日

  附件1:

2009年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方案


  一、论文要求
  
本届参评论文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60年、改革开放30年和新课改以来的学校艺术教育”这一主题,对基础音乐、美术教育和高等音乐、美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改革与发展进行研究和论述。文章文体不限(议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叙事、案例等)。
  二、评选要求
  
1.凡以往未参加各类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2.论文分中小学组、高校组进行评选,论文组别按作者所在工作单位划分。幼儿园教师以及各级音乐、美术教研员等属中小学组。
  3.一人只能有一篇论文参加评选,合作撰写的论文,作者不得超过二人。
  4.论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引文须注明参考文献。
  5.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或曾获得过奖励的论文,请注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不能参评)
  6.参评文章不得抄袭、下载他人文章,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办法
  
1.中小学组参评论文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或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评选后集中报送,高校组由作者个人直接报送。
  2.参评论文一式5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填写《论文评选申报表》一份。论文打印稿上不得写作者单位及姓名。
  3.音乐教育论文寄《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美术教育论文寄《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 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参评论文”字样。
  《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522室,邮编:100010,收件人:林珊珊,电话:(010)59757229。
  《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收件人:赵蓉,电话:(025)83598207。
  4.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四、评选及奖励
  
1.由组委会聘请专家成立论文评审组对论文进行评选。
  2.奖项分一、二、三等奖。
  3.获奖论文作者发给获奖证书,获奖结果通知各省市相关部门,并在《中国音乐教育》和《中国美术教育》杂志上公布获奖名单,获奖文章择优刊登。

  附件2:“2009年全国音乐、美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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