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教[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扎实推进新一轮音乐课程改革,加强学术交流与研讨,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全国中小学课堂唱歌教学展示与研讨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会议内容
1.唱歌教学展示
(1)教学形式:班级课堂教学(当地借班上课)
(2)教学时间:30分钟
(3)教学要求:有完整唱歌教学的教与学的过程
2.专家讲座
二、会议时间
2009年9月21日报到,22日至25日展示与研讨
三、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兰亭宾馆
乘车路线:
1.从沈阳火车站乘220路公交车至辽宁中医站下车;
2.从沈阳北站乘217路公交车至辽宁中医站下车;
3.从沈阳桃仙机场乘大巴至科学宫站下车,转214路公交车到北京街站,再转220路公交车到辽宁中医站下车。
四、参加人员
1.各省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
2.省、市、县(区)音乐教研员;
3.学校分管艺术教育的领导等。
五、活动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先组织评选,可报送6节课至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由我会颁发获奖证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推选1节课参加现场课展示(中小学均可,年级不限)。
3.务必于2009年6月20日前上报参加现场展示课的报名表、详细教案、课件、教科书中歌唱教学内容的复印件,一式5份。教案须包含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具、教学过程、教学反思及省教研员点评等。教案除纸质文稿外,还须报送电子文档至以下地址:dbmyzx@126.com,格式要求附后。
4.文本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2号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艺术部,邮编:110032,收件人:董巍,联系电话:024-86899798,13236667378。
5.因借班上课,最好使用简谱。除钢琴、黑板、电脑由大会统一准备外,其他教学用具均由上课教师自备。
六、经费
1.参与上课交流的老师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队(1人)免交会务费,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2.各理事单位可以组织中小学教师参与观摩,观摩费300元。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3.为了便于组织、协调,观摩人员请务必于2009年7月 10 日前将观摩人员报名表、观摩费(含资料)300元邮寄(费用须汇款)至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林珊珊收。(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人民音乐出版社内,邮编:100010,电话:010-59757229)。报到时领取发票、观摩证及资料。
4.由于观摩名额有限,请务必提前报名缴费。
七、其他
凡参加展示的唱歌教学课,均由我会颁发上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证书,每节课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
联系人: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林珊珊
电话:010-59757229 13601214259
辽宁省音乐教研员 王英奎
电话:024-86890338 13082479968
附件:1.“全国中小学课堂唱歌教学展示”报名表
2.“全国中小学课堂唱歌教学研讨”教案编写要求及报送格式
3.“全国中小学课堂唱歌教学展示”观摩人员报名表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