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局):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我司决定于2005年10月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请各地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要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要把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与本地艺术教育学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艺术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活动委托《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美术教育》杂志编辑部、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具体事宜与上述单位联系。
附件: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ОО五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附件:
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2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学在岗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二、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音乐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现场听录音答题,音乐教育理论笔试内容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二)美术
1.美术基本常识与美术教育理论。现场书面答题,内容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为120分钟。
2.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要求利用教师所在地乡土特色材料或废旧材料,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具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为180分钟。
3.色彩静物写生。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画种任选,除画纸(4开画纸)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4.动漫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动漫设计制作,要求选手画5幅分镜头草图,并附文字说明;作品尺寸为640×480像素、24帧/秒;电脑及制作软件由比赛现场提供,作品配乐素材由选手自备(是否配乐不作统一要求)。时间为180分钟。
5.水墨画创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创作,除宣纸(4尺3开)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三、参赛办法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织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计划单列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2.各地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音乐、美术领队各1名。
3.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4.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2005年8月31目前上报。
音乐参赛报名表报《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地址:北京翠微路2号,邮编:100036,电话:010-68219114,68173645,联系人:宋瑾。
美术参赛报名表报《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邮编:210097,电话:025-83598207,83725893,联系人:崔卫、李静。
四、评选
1.由我司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2.评奖分设小学组和中学组;
3.奖级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五、其它
1.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过全国第一、二、三届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