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八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暨第三届“数字时代的音乐传播”学术论坛在线举办。来自全国各地(含港澳)及日本从事音乐传播、音乐产业、音乐教学与研究领域的百余名专家学者于线上聚首,探讨音乐传播学科理论建构、中华民族音乐的传承与传播、音乐产业的运营与管理、音乐传播史的构建与探索、数字技术与音乐审美及音乐传播的实证研究等论题。
音乐传播学科刚起步
本届学术论坛由中国传媒大学、北京音乐产业园主办,旨在聚焦当下的音乐传播特质,促进音乐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展望未来音乐动向,从理论与实践双层维度共同探讨数字时代音乐传播的若干问题,以引领行业走向。论坛共收到八十余所院校的一百二十余件来稿,经组委会综合考量,认真遴选出62篇不同维度的宣讲论文。其中不仅包括众多专家学者的论文成果,亦包含本、硕、博三个学层的论文作品。“论坛举办以来,本届论坛来稿是最多的一届,宣讲论文也最多,论文内容兼容并包、百花齐放。”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学院在读博士王雪松说。
论坛开幕式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院长赵志安致辞,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喻国明以“音乐即媒介:泛众化传播时代音乐的价值模式”为题进行主旨发言。
“现代社会已然完全由媒介所‘浸透’,‘媒介化’时代已经到来。”喻国明说,由于媒介影响的增长,社会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发生了按照传播逻辑重组的全新变化;媒介已经不再仅仅是作为资讯内容的中介者,而成为人类实践的全要素连接者,成为新的社会形态的构建者。而音乐是一种在所有的传播介质中渗透性最佳与独占性要求最低的连接介质,扮演着“连接一切”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全域媒介。所谓渗透性最佳,是指它不但可以独立传播,而且也可以与任何一种传播形式相叠加进行复合态的传播;而独占性要求最低,是指它对于用户的注意力资源的占有最低,可以伴随人的任何实践场景而存在,并且毫无违和感。音乐作为一种未来媒介需要学术的加持,而计算传播学与认知神经传播学两者结合将成为未来音乐媒介理论与实践的逻辑基础。
赵志安表示,当代音乐传播学科理论构建,是社会音乐实践的迫切需要,为传统音乐学研究注入新视角新活力。但整体而言,当前音乐传播学科理论研究才刚刚起步,其学科理论框架、体系还是开放的发展动态,学科建设处于不断探索的初级阶段。
关注全球音乐传播现象
本届论坛分为四个会场,分别聚焦音乐传播、音乐产业的运营与管理及音乐传播、中华民族音乐的传承与传播、数字音乐及音乐传播的实证研究等问题。王雪松介绍,音乐传播是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广泛,涉及音乐产业、音乐科技、音乐教育等;研究视野广阔,关注全球范围的音乐传播现象,比如,本届论坛中的“印度电影音乐的民族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尺八的传播与融合:中日两国乐器流动的个案探微”等话题鲜在其他论坛出现。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生潘玺帆、郭婧萱在“尺八的传播与融合:中日两国乐器流动的个案探微”的发言中,梳理了尺八东传日本的历史,现在尺八通过歌舞伎配乐、当代作曲、流行歌曲、影视配乐、动漫配乐、游戏配乐等在日本得到传承与传播,又反过来影响了中国年轻用户。尺八在当代中国,终于从典籍文献中走出来,走进电影、电视、动漫、游戏;传播上,尺八借助哔哩哔哩网站、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及微信、微博、知乎、小红书等社交媒体,走进寻常大众的日常生活。
“印度电影音乐的民族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讲师张雅能总结印度电影音乐中显著的民族特色和民族元素特质,指出在各种音乐及艺术形式都趋向世界主义的今天,印度作为深刻实践本民族音乐的代表,将其以宝莱坞音乐这样的形式广泛传播,赢得了广阔的受众和市场,在流行音乐文化民族化进程方面值得其他东方国家借鉴和学习。
“音乐+社交”推动音乐传播
“在传统音乐学界,音乐艺术实践活动被划分为音乐创作、表演、欣赏三大环节。在数字时代,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行为,都只是音乐艺术活动中的局部环节。”赵志安认为,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围绕音乐传者和受者,搭建构筑音乐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最终实现传播效果的最优化。数字时代的来临,为音乐传播艺术实践带来众多新现象、新问题,也为音乐传播学科理论建设带来机遇与挑战。
作为数字时代的产物,数字音乐是当代受众最广、传播速度最快的音乐类型。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讲师王力博在“数字音乐传播对大众音乐审美影响力探析”中指出,数字音乐不仅从多个方面推动着音乐与其他文化产业更深层次的融合,并对大众的音乐审美趣味和趋势产生直接的影响。比如,数字音乐的丰富性为当今社会中的受众奠定了多种审美理想的基础,不同的音乐类型、音乐风格、音乐创作、音乐流派有着不同的审美追求。
在数字音乐出版领域,内容与平台的结合正在形成新范式。有数据显示,全世界范围内有超过50%的海外受众倾向于通过新媒体了解中国文化,而非传统媒体。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贤思以东南亚为例,探究音乐社交媒介赋能数字音乐——腾讯公司在2014年推出了一款类似QQ音乐的音乐应用Joox Music(乔克斯音乐)开始布局海外市场,以东南亚国家作为主要对象。据Statista2014—2020年数据显示,腾讯音乐流媒体服务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主要东南亚市场渗透率的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5.3%。2021年11月腾讯音乐集团与苹果公司Apple Music达成音乐授权协定,改善Apple Music中文音乐曲库匮乏的问题,通过Apple Music推广华语音乐。
新媒体中,“音乐+社交”“音乐+在线K歌”这种以音乐为载体的社交应用也推动了数字音乐对外传播。昆仑万维集团旗下一款基于在线K歌的类似于全民K歌的音乐社交产品Starmaker,在119个国家和地区App store、谷歌应用商店连续登上下载总榜Top100;在东南亚国家应用商店排行榜表现更加出色,截至今年9月,Starmaker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手机应用商店音乐应用下载榜持续保持第一。“以音乐为载体,巧妙地利用社交属性,除了可以满足用户听歌需求,还满足用户K歌、直播、聊天室聊天等的社交需求。”王贤思认为,“音乐+社交”不失为一个好的传播中国音乐文化的重要渠道,也能实现经济效益和文化传播双丰收。而加强数字化音乐时代对音乐版权的维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协会以及创作者、用户多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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