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称,山东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达到首次划定的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鼓励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公费师范生。
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在公费培养方面,《办法》提出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就业方面,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系列激励措施。包括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须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同时具有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可享受本校推免读研政策,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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