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体验的乡土音乐教育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地方院校音乐院系在乡土音乐文化教学中先天具备的条件,只有学生亲身参入到具体的乡土音乐文化语境中,才能使具有鲜活生命的“人”与音乐真正融为一个整体。
而当这样一种情形在音乐教学中发生时,认知主体就会内化了整体并确定了其中的意义。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提出:“我们对待音乐的观点是把它作为‘一种动态过程的结果’,从而习得观念,习得行为,其结果产生了音乐的结构和表达方式:
1、习得一种音乐传统是一种独立的个体体验,它包括个人的选择和认知的发展以及身体的技能等方面,它同时也是受到集体历史条件和个人记忆限制的社会过程:2、每个音乐家都是通过社会认可的形式、风格和技术的模式来工作的,以此束寻求他或她自己的声音。
这些摸式处于社会生活的有机结构之后,并且和其他诸如文化因素如政治、经济、性别问题和美学等相关。
这些摸式处于社会生活的有机结构之后,并且和其他诸如文化因素如政治、经济、性别问题和美学等相关。”②梅里亚姆在这一段话中告诉人们,音乐学习体验与人类其它有意义的体验一样,都是以广泛的日常生活体验与深度的人生体验为基础,因此,我们在进行乡土音乐学习的过程中强调体验就是要以生活为根基。
由此可见,如果要形成对音乐的有效理解,就必须要对不同音乐文化生活进行切身的“体验”,因为我们人的存在、音乐的存在都来自与生活世界。哲学解释学的观点认为,要想获得真正的“理解”,就必须要在获取知识过程中的主体的亲身参与与体验。因此,音乐的理解过程也可以视为音乐文化的体验过程。
尼克林在“开发体验的音乐教育”中也认为,“如果从自己的体验和认识中获得某些东西,并使之在行为过程中得到验证,就是最有意义的学习。可见,音乐教学不是一个纯然的认识某些音乐概念的过程,对于地方院校音乐专业教育而言。
借助于欣赏乡土音乐、参与乡土音乐民俗活动等方式来感受地方传统文化,体验文化的魅力,进而理解生命意义,这才是地方院校音乐专业教育的教学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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