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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盗版书籍,四川南充多家琴行被人民音乐出版社起诉索赔

2023-10-19



  “我们都是在正规平台购买的音乐书,而且都是赠送给钢琴买家的,咋就说我们是侵权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呢?”10月16日,四川南充多家琴行老板一起商讨自己被起诉的应对之策,他们都接到了人民音乐出版社的诉状,对方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元。
  状告琴行起诉书
  “家长”着急
  琴行从仓库里找出一本音乐练习曲
  南充“音悦艺术”工作室老板强先生回忆,去年7月22日下午两点过,工作室来了一位说普通话的男子,对方问有没有“人音版”的车尔尼钢琴练习曲?“我们不卖书,你可以网上购买呀!”对方说,娃娃急着上网课,网购来不及了,请琴行想想办法。强先生从仓库里找到了一本《车尔尼钢琴快速练习曲299》,由于库存太久,封面都有些变色。这位“家长”说不影响使用,按照书的标价28元,通过琴行二维码扫码支付。
  南充几个琴行老板一合计,发现基本都集中在去年7月22日下午,有人专程到琴行来购买“人音版”的书籍,没开发票,都是按书上标价扫码付款。
  今年6月,“佳艺琴行”老板兰女士接到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电话,说琴行被人民音乐出版社起诉了,出版社向法院递交了公证书、琴行门店招牌及付款二维码。开始还以为遇上骗子了,后经同行打听,才知道遭出版社告了。万般无奈,她在麻辣社区“群众唿声”留言求助。
  大家在群里一合计,有几十家琴行都遇到了前来指定购买人音版书籍的“家长”,估计都会被起诉。琴行老板表示,目前他们知道南充已有5家琴行接到诉状。
  琴行无奈:
  我们在正规平台咋就买到盗版书?
  “现在就是搞社区服务,为娃娃学钢琴提供便利,主要业务就是售卖钢琴和维修乐器。”强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南充主城区琴行很多,但规模都很小,基本上就是老板一个人,营业员都请不起,作为配置,琴行开业时,都会准备一些乐谱书籍,一般都是家长购买钢琴时赠送。
  强先生的“音悦艺术”琴行在2016年开业时,从淘宝上购买了十本《车尔尼钢琴快速练习曲299》,“好多家长都是自己在购买,我这十本书本来原封不动放在仓库里,对方取证时买走了一本,剩下的9本在仓库里。”
  接到法院传票后,强先生在网上搜索自己的购买记录,十册书的支付记录都在,但淘宝卖书的这家店铺已经关了。“听说好多卖盗版书的都是隔好久换一个‘马甲’,我们哪能识别呢!为什么盗版书能在网上正规平台上销售?”强先生拿了几本音乐书进行比对,他说自己完全无法识别哪些书是不是盗版!
  开庭通知书
  收到法院传票的兰女士更“懵圈”,她表示,基本上所有琴行都是靠售卖乐器盈利,她偶尔会从网上买《哈农》《拜厄》,不知道是盗版,琴行平时也不卖书。原告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卖书的收款二维码。“我不能确定去年是否卖过人民音乐出版社的书,太久的事情了,一点印象都没有,这个收款二维码不是我琴行的。”
  钢琴协会:
  支持打击盗版,但琴行无辜
  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钢琴系主任、副教授,南充市钢琴协会会长罗原介绍,作为四川第二大人口市,南充钢琴事业发展经过两代钢琴人的努力,在川内是仅次于成都最大的钢琴市场。南充市钢琴协会拥有会员达180多人,其中还有成都、广安、巴中、广元等南充以外的会员,而很多会员背后都是依靠经营小琴行赖以生存。
  “我们支持出版社打击盗版,但琴行是无辜的啊!”罗原表示,作为音乐专业人士,在没有刻意关注和引导下,他本人都无法识别音乐书籍是否是盗版。“我会购买人民音乐出版的书籍,但我哪会关心人民音乐出版社几个字的大小,字体等商标元素。”罗原认为,南充九成以上的琴行都是音乐书籍的消费者,而不是销售者,因为琴行不靠卖书来赚钱。从对方取证也看得出来,琴行都是按购买价来卖给了取证人员。
  网上显示同一内容价格越便宜购买者越多
  罗原给封面新闻记者展示,同内容的一本乐谱,在网上展示的价格从七八十元到十几元不等,甚至还有特别优惠的达到几元钱一本。销售的平台不一样、不同的店铺都有不同的价格。绝大多数消费者只关心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内容,价格是否便宜,根本就没关心是不是盗版书,他们也没有这个能力对盗版书籍进行有效的甄别。如果出版社不从源头上想办法遏制,盗版书在市场上将会越来越多。“盗印人民音乐出版社书籍的机构、上架盗版书籍的平台,更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罗原质疑,人民音乐出版社这样无差别地打击盗版,会不会让数以万计的琴行小企业“投鼠忌器”,不敢买人音版的了,因为他们担心买到盗版而遭遇巨额索赔。
  出版社诉称:
  琴行主观上难言善意正当
  封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至今,人民音乐出版社起诉了数家音乐培训机构和琴行,从经济发达的福建、江苏、浙江等地开始,去年开始进入四川南充、泸州,起诉理由是侵犯着作权或商标权。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胡延美表示,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不是过错推定或无过错原则。故,人民音乐出版社主张赔偿责任,除证明所使用的商标存在相似外,还必须同时证明被告作为零售人,对存在该相似明确知道。
  胡延美律师认为,琴行作为非出版行业的经营者,在网络上购买图书的时候,实际上和所有其他普通消费者一样,没有任何专业技术和能力去鉴别是否正版的。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原不出售涉案书籍,仅仅是因为原告“取证”主动上门购买才出售,原告显然存在“钓鱼诉讼”,这在商业道德上都是不被允许的!“售卖一本28元的书,索赔2万元,依据在哪呢?”
  人民音乐出版社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并非针对小型私人琴行,主要是借此摸清违法盗版市场的源头,净化市场。集中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销售盗版书的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人民音乐出版社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应当对原告在本行业中所拥有的高标以及影响力有着更充分的了解,但仍然销售上述图书,主观上难言善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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