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为正版歌曲付费,但不想找首歌要下载几个音乐APP”
2021-08-01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听到这一消息,音乐爱好者王林说:“以后搜索歌曲就不用从不同的音乐APP上,不停地切换找歌了吧?”
多位行业人士向人民网财经表示,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虽然屡被提及,但多年来尚未完全解除,此次市场监管部门的发声为行业发展明确了方向。国内网络音乐领域要探索建立合理的运营模式,让网络音乐生产、传播、消费链条上的参与者都能够享受到版权市场发展的红利,避免让版权盈利过度集中在产业链的某个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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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版权屡受监管关注
王林常在音乐APP上搜索歌手和歌曲,但经常会出现“因合作方要求,该资源暂时无法收听,我们正在努力争取歌曲回归”的字样。
“像周杰伦、毛不易这些流行歌手的曲目,要想听,需要在多个音乐APP上查找才能找到。我愿意为正版歌曲付费,但不想找首歌要下载几个音乐APP,在不同的平台上反复充值注册会员。”王林说。
“版权一直是网络音乐平台的竞争核心。”在音乐市场从业十多年的高照说:“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网络音乐盗版问题逐步解决后,音乐版权特别是独家版权,成为了平台竞争的主战场,也被监管部门所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时,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承诺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但随着2016年以后网络音乐行业的加速整合,平台之间关于独家版权的争夺战从未停止。“高溢价的版权合作,加剧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平台相互诉讼和下架歌曲的矛盾成为国内网络音乐发展绕不开的话题。”高照说。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网络音乐平台主要负责人,再次重申了此前的要求。此后第二天,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还约谈了二十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要求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不许可、不纵容、不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
2018年2月9日,国家版权局再次约谈了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
“但独家版权的比拼从未停止。”在网络音乐平台从事版权合作业务的李璐告诉人民网财经,2018年2月在国家版权局积极协调推动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但剩下1%的独家版权是最流行、最赚钱、最核心的资源,也是用户点播频率最高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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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版权带来行业之痛
李璐向人民网财经表示,独家音乐版权使得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费用不断飙升,甚至成为网络音乐平台建立“市场壁垒”、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2021年5月,计划IPO上市的网易云音乐在提交的招股书中,将版权问题列入风险因素。主要风险包括:大部分音乐内容来自内容合作伙伴的授权,从若干在线音乐平台取得授权并与其在同一市场竞争。网易云音乐无法保证在将来仍可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版税率及条款取得目前拥有的版权,或根本无法取得授权。无法保证拥有平台上音乐的所有授权,因为需要从众多版权人处取得授权,而其中有一部分并不为人所知,且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
今年1月份,虾米音乐创始人王皓在虾米音乐宣布停止服务后表示,平台陷入了版权游戏的漩涡之中。“流量越来越重要,平台是否能抢到热门综艺、偶像歌手的版权,决定了谁可以成为赢家。”王皓直言,高昂的版权费和逐渐激烈的市场竞争让他意识到,市场已经成为了巨头之间的游戏。
与此同时,网络音乐平台也试图打破独家版权的市场格局。2020年5月,网易云音乐宣布与华纳音乐旗下的国际词曲版权公司华纳版权达成战略合作。“但通过合作,网易云获得的只是录音版权。”高照称,由于腾讯音乐仍拥有华纳唱片等公司的独家授权,网易云音乐等平台通过合作获得唱片公司的录音版权后,仍需要向腾讯音乐购买词曲转授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向人民网财经表示,国内网络音乐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对上游版权独占许可需求的迫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从随意下载歌曲转变成付费下载的模式。
“但由于很多音乐版权散落在不同平台上,且缺乏有效的交叉许可,导致消费者使用不便,还可能对用户付费价格和市场公平竞争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都变相抬高了网络音乐作品的平均价格,存在一定的产业泡沫。”李俊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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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际惯例解决独家授权问题
网络音乐版权授权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有专家对人民网财经表示,国外音乐行业并未出现收购海量音乐版权、推高使用频率、提高付费用户比例、把控定价权的独家授权现象,苹果音乐等网络音乐企业只是发挥了传播平台作用。有些国家还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广大词曲作品著作权人的网络权益兑现问题。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了国际网络音乐传播企业的行业惯例。
“从目前来看,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并没有在国内建立起来。”李露表示,全球大多数音乐版权授权,采取了“保底费用收入分成”的收费模式。比如,网络音乐平台将预付款作为保底费用支付给音乐版权公司,当网络音乐平台的播放收益超过保底费用时,平台会和版权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就国内来说,“独家授权”的版权模式,导致了网络音乐出现了价格倒挂的现象。李露分析称,国内网络音乐平台为获得音乐版权支付的保底费用,远远高于收益带来的实际可分成收入,也极大抬高了行业的入门门槛。同时,就收入分成而言,占有音乐独家版权的平台旗下艺人,享有远高于其它普通唱片公司及独立音乐人的分成费。
上述专家认为,网络音乐独家版权模式若不加以规范,将导致词曲权利人出局,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忽视,有碍于网络音乐的利益平衡关系建立,不利于产业良性发展。
李俊慧建议,通过加强监管和有效引导,促进平台间形成良性交叉许可模式,反对大量独占模式的盛行。“从国际惯例来看,网络音乐版权的独家授权并不合理,最关键的是加强对独家授权的严格监管,保护好词曲原作者的利益。”(应采访者要求,文中高照、王林、李露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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