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了解,在电子音乐教育领域正进行着一场知识产权之战。北京罗兰盛世音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兰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数字音乐教育的集团公司,拥有数十项专利技术。2018年,罗兰公司曾起诉乐斯摩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斯公司”)侵害其专利。乐斯公司为了对抗罗兰公司的起诉,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罗兰公司的专利无效,并拿到了国家知产局专利无效的行政决定。罗兰公司不服,针对该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29日最终作出判决,支持罗兰公司的上诉,认定乐斯摩尔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上诉请求不成立,并做出终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行终61号)。另据内部人士透露,乐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是罗兰公司的高管。
近年来,我国正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导人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均强调了国家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将适用惩罚性赔偿。从侧面展现了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伴随着素质教育的崛起,音乐教育领域颇受民众的关注,数字化教学也取得不断的突破,整个行业正面临技术的不断革新。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突出,音乐教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迫在眉睫。广大群众在选择音乐教育培训或投资时也需要更加谨慎,避免因知识产权权利不稳固、侵权所可能导致的课程中止或投资效果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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