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并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指导意见》中称,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非免费现场表演,每首音乐作品将赔偿不少于3000元。
2019年北京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80165件
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收案数量相较往年继续出现大幅上升,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同比增长35.7%,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57124件,占比71.3%;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共23041件,占比28.7%;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769件,同比增长42.6%,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5803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3966件。
“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案件,既是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需求的直接表现,也是社会各界认可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一种体现。”杨柏勇表示。
“案件基数大、增长快、疑难案件多已成为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常态。”杨柏勇表示,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预计将突破十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面临更多新任务、新挑战。
“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入选十大案例
发布会上,杨柏勇通报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他表示,此次案例评选除了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对表达自由的保护与对文化领域的价值引导以外,还体现了在知识产权领域打击恶意行为与加大保护的特点。
其中“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是新技术条件下大规模抄袭的典型案例,被告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法院裁判不仅对新技术条件下的恶意抄袭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而且向社会明确传递了尊重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声音。
“《武侠Q传》游戏”侵权案,二审法院在厘清改编权所控制的改编行为与合理借鉴行为的基础上,认定三被告侵害了改编权,并考虑涉案游戏中70%以上的人物角色、武功描述以及大量故事场景都来自金庸先生的多部小说,最终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对于“MLGB”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法院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况下,结合俊客公司在申请诉争商标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的情形,认定诉争商标本身含义消极、格调不高,具有不良影响,发挥了司法对主流文化意识传承和积极价值观引导的职能作用。
明确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标准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公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指导意见》按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分章规定了7类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的基本裁判标准和酌情增减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
其中明确,对于视频类作品、制品,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万元;微电影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5 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0元。
对于音乐作品,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非免费现场表演的,现场表演的门票收入能够确定的,可以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量为基数,以该基数的5%至10%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不少于30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
谢甄珂表示,《指导意见》对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和方法作出指引,确定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它的发布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定赔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使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更加有据可寻,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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