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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的崛起与未来

2018-09-29
  2018年9月27日,第二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在北京名人国际大酒店隆重举办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

  2018年9月27日,第二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在北京名人国际大酒店隆重举办。《财经》杂志执行主编靳丽萍,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院长赵志安,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肖俨衍,RAINBOW计划创始人/主理人、词曲作者、林展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出席了本次论坛。
  音乐行业经历了近30年的盗版泛滥的黑暗时代,创作人的名誉权、尊严感、价值实现面临严峻挑战,恶性循环导致人才流失,行业衰退,音乐行业环境近几年逐步改善。一方面是法律,国家版权局以及其他部委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网行动。另一方面,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最严版权后,免费成习惯的态势得到遏制。这个行业从原来小而分散的音乐人、音乐作品,维权成本过高的现象,慢慢聚集,维权的成本收益成为一种可能,这是一种正向循环。《财经》杂志执行主编靳丽萍表示:“互联网和音乐相遇之后给音乐的发展后来提供了很多机会。”
  近年来文化产业不断崛起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热点下,音乐产业的发展也进入到规范、良性持续发展的快车道。2015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标准意见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音乐产业的发展做出了中长期规划。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纲要中,也首次明确提出音乐产业的发展列入国家重大文化产业工程。这些国家音乐产业发展专项指导政策的发放极大的鼓舞了音乐人的信心,激发了音乐产业相关产业和社会资本的创造活动。“在政策扶持和资本亲睐下,新动能已经成为推动中国音乐产业整体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传统音乐产业与新兴音乐产业加快融合,不断重构链条,激发消费活力,整合、重构、新生构成了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主旋律。”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院长赵志安在发表演讲时说道。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详细讲述了《音乐人生存现状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音乐人是整个产业的源头也是核心,音乐产业自开始有文化强国战略以来受到大大关注,音乐又是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电影、戏剧、舞蹈,任何理论都脱离不开音乐的声音技术,音乐某种程度来讲无所不在的。所以在大的环境下,我们发现了音乐的重要性,也发现国家版权局等大的行政单位给予音乐的支持,在互联网环境下我们也看到音乐版权环境越来越好。”  
  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的流媒体是与其他国家都不同的国家,中国有5.5亿的受众,今年的流媒体26.5的增长,而此前中国每年都在以百分之几十的增长,当然,这不包含后续的潜力。整个后续的增长是35.3%,今年排名在全FPI定位第十名。如果往回看,2008年、2009年的排名是38名。从2015年开始,从版权局的最严法律开始,每年中国都是台阶式增长,从21名排名到12名到今年的第10名是非常可喜的增长。今年数字音乐产业规模150亿,和去年前相比整整增长10倍,这是一个大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肖俨衍表示,“从投资方的角度,要投资一家公司永远是投资的这家公司的未来,我们的研究方法或者我们研究的方法论基于这些数据最重要的结果是对于行业未来要有自己的判断,我们更多着眼于未来。”


RAINBOW计划创始人/主理人,词曲作者,林展秋

  RAINBOW计划创始人/主理人,词曲作者,林展秋在发表演讲时谈到,从2012年以来,消费载体从PC到移动端的变迁,直接导致消费方从电脑上的下载拷贝到数字串联,正版化的数字专辑、付费下载。
  赋能迁移十分明显,原来造一个素人变成一个爱豆,变成一个追捧的人,可以说是电视媒体、报纸媒体、广播媒体,但是2018年必须得做到,对音乐人的赋能和挖掘,要全部迁移到互联网音乐平台。不管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越来越多的文艺空间的出现让年轻人有了驱逐,一个是线上的基础设施,一个是线下的基础设施,如果没有基础设施的铺垫,内容端、供给端想做的再好都依然停留在上一个时代的玩法,整个是非常成体系的东西。
  外部环境、基础设施的持续改善和消费习惯的养成是不可逆的。(除了新的技术变革),如果有了新的技术变革颠覆掉了我们在用的新的设备、新的环境,如果土壤没有了,必须得找到新的土壤,过去从PC到移动也是这个道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法律和政策环境还是有两个思路,第一是正面思路,法律应该为行业发展提供什么基础支撑,提供什么支持,主要从音乐人和音乐产业的角度,今天听下来可能有两个角度怎么支持两个维度的法律环境。
  第二更多考虑风险归置的问题,在音乐问题上经常会谈是不是市场集中度更高的问题,当音乐人个体向平台进行谈判的时候,特别是起步的时候是不是有不公平的情况,平台往往店大欺客,有可能限制到对年轻音乐人和草根音乐人的发展。这是我们需要界定的问题,看法律是不是可以进行矫正,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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