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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拨专款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2011-03-23

  江苏省张家港市政府日前决定,自2011年起每年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进行引导扶持。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快张家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人才、奖励六大扶持政策。

据了解,张家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集聚园区、基地建设。其中,对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给予10万至30万元的补助;对文化企业贷款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予以2年不高于1年期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同时,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经文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驻江苏记者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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