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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的通知

2020-06-01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充分体现社会组织的担当,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现就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组织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为大学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也利用这次机会吸引愿意从事公益事业的优秀人才,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动员会员企业开辟就业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培育计划。面向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学专业的应届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定向招募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30名左右,开展为期半年的见习,见习期满优先推荐到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各区民政局负责推荐有用人需求的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设计实用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服务中心结对共建和双向选择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培养、输送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满足服务中心实体化、专业化运作的需要。
  三、积极支持大学生公益创业。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益创业,全市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支持性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对大学生公益创业就业提供辅导和资源配套支持。举办第二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选拔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公益创业项目,推荐进入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并享受双创扶持和融资担保等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提供扶持和指导,提供场地、小额资金和公益创投项目等支持。在本市首次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个人)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
  四、开辟一批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基地。市民政局会同市就业促进中心在全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机会和实习岗位,同时开辟一批志愿服务岗位,通过职业见习和志愿服务,一方面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促进大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找准未来就业方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五、积极为大学生搭建就业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为大学生搭建各类就业信息平台。有能力和条件的,可牵头组织行业专场招聘会,或者依托校园招聘平台,组织大学生网上招聘会,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市民政局通过各种渠道集中向社会发布社会组织就业岗位,并视情组织线上、线下社会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六、加强对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切实增强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宣传引导,为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培育计划申请书
  2.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培育计划汇总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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