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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闽南师范大学

2018-06-28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 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l.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该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学制
  3年 业余
  主干课程
  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就业方向
  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本专业信息仅供参看,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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